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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什么?现阶段针对集装箱运输车、低平板半挂车等特殊车辆将如何处置?

来源:发布时间:2016-11-18 17:38字号:【 视力保护色:      

 

  《通知》对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再次进行强调,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确保整治的效果,外廓尺寸超过限定标准的,另行部署整治。

  我们主要有几层考虑:一方面,对公路设施及道路交通安全影响最大的是重量超限行为,尤其是三轴以上货车超限行为;另一方面,对于大多数车辆来说,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外廓尺寸也基本都超限,管住了重量,也就管住了大多数的尺寸超限情况;同时,在治超执法力量有限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突出整治效果,我们需要抓住主要矛盾。因此,在《通知》中提出了专项行动期间,重点查处三轴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行为。下一步将在车货总质量符合限载标准的基础上,重点查处外廓尺寸超限行为,具体工作将另行部署。

  而对于部分特殊车辆,专项行动期间我们更多地考虑执法处置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软处理”。

  以低平板半挂车为例,按照GB1589—2004的规定,低平板半挂车是用于大件运输的专用车辆,2007年起工信部已取消该车型的生产公告。据估算,目前全国的保有量达到20多万辆,其中80%属于套牌车辆,这些车辆的总宽度、总长度都超过限值标准,不仅对公路设施产生严重影响,也极大地破坏了运输市场公平,对此类车型应坚决予以整治。但考虑到现有车辆的保有量众多,需要采取稳妥的方式予以治理。因此在《通知》中,提出了专项行动期间重点查纠其车货总重量超过限载标准和假牌套牌违法行为,对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

  集装箱运输车辆也是目前舆论讨论较为集中的问题。在目前国际通用的标准集装箱中,集装箱的高度为2.896米、2.591米、2.438米以及小于2.438米四种,而用于运输集装箱的普通牵引车鞍座高度一般为1.3米至1.5米左右,除2.896米集装箱高箱外,集装箱运输车辆的车货总高度均能保持在4米以下。而在2004年实施GB1589—2004中,提出了集装箱挂车列车高度4米,2007年1月1日以前,集装箱挂车的车高最大限值为4.2米的要求,但由于主体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等原因,集装箱运输车辆车货总高度为4米的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为此,在今年7月26日修订实施的GB1589—2016中,对牵引车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运送高度为2.896米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鞍座高度不应超过1.11米,车货总高度为4米。据此,我部确定了车货总高度4米的超限认定标准。考虑到国标从发布实施到相应车型的量产和更新还需一定时间过渡,目前运输市场上低鞍座牵引车数量很少,为了确保运输市场稳定,在《通知》中提出了对载运标准集装箱的挂车列车的检查重点是车货总质量是否超过限载标准,专项行动期间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具体整治工作另行部署。

  《通知》中还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车辆运输车等特殊车辆的执法要求有明确规定,希望相关执法部门按照规定严格执行,确保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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